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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广东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认定标准:应符合哪些要求?

    信息发布者:gdxpgoo
    2024-04-18 10:41:31    来源:土流网   转载

    最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24〕52号)发布,每年对纳入支持培育范围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进行标杆认定。那么,2024年广东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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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4年广东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认定标准

    (一)推荐范围

    1、典型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合作社,其注册地或者经营服务地在典型村或乡村振兴示范带范围内;

    2、村党支部(村集体)、供销社、强村公司等领办的合作社,由村党支部(村集体)、供销社、强村公司领办或入股成立的合作社;

    3、各地现有的县、市、省、国家级示范社;

    4、其他发展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

    (二)推荐要求

    要求能够按照合作社相关制度要求规范运营管理,具备一定的经营基础和服务能力。

    (三)认定标准

    1、运营管理规范

    ①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

    ②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③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合作社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按规定量化到成员账户。

    2、服务成效显著

    ①服务内容丰富。为成员和周边农户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家庭生产经营指导、农资供应、生产托管、品牌建设、产品加工、产品销售等全链条一体化服务。

    ②生产标准化程度高。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为80%以上的成员统购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销售主要产品(服务)、统一提供技术指导等。

    ③带动效果显著。业务交易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成员收入(或产品销售价格)同等条件下高于非成员收入(或产品销售价格),经营主导产业能有效带动当地农户发展增收。

    3、经营发展能力强

    规模经营效益明显。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开展规模经营,年经营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当年新成立的合作社不作此要求)。

    ②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规模稳步增长,年度经营收入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自然灾害、疫情等特殊原因影响以及当年新成立合作社除外)。

    ③市场竞争力强。利用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提升生产效率,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4、优先考虑标准

    ①品牌意识较强。农民合作社或合作社成员生产农产品采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或者获得“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②发展模式先进。农民合作社形成有效运营模式,得到各级机关的肯定或各级媒体正面报道,入选各级发布的典型案例。由村党支部(村集体)领办,村干部或聘用职业经理人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开展农产品电商销售、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文旅、农产品加工等新业态新模式。合作社办企业或加入联合社。

    以上是对2024年广东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认定标准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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